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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未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股东杨勇所持5.45%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

2022-10-03| 发布者: 金湖信息社|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勤上股份9月23日公告,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股东杨勇持有的公司股份82,081,128股,股份性质为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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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上股份9月23日公告,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股东杨勇持有的公司股份82,081,128股,股份性质为限售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5%,前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本次拍卖的股份系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杨勇发行的股份。根据公司与杨勇等相关各方于2016年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约定以及杨勇向公司作出的承诺内容:杨勇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质押;杨勇作为业绩补偿人的业绩补偿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则限售期自动延长至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完毕之日。根据公司与杨勇等相关各方于2016年签订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相关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减值情况的审核报告,杨勇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82,081,128股,现金补偿78,892,524.24元。

  鉴于杨勇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3.4条的相关规定,本次拍卖的股份尚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鉴于杨勇未履行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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