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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被判刑,香港“第一大状”还可以执业?

2021-04-17| 发布者: 金湖信息社|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李柱铭、黎智英等9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8月18日干犯“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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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黎智英等9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8月18日干犯“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本月1日便已被法官裁定罪名成立,法官押后至4月16日听完被告求情后宣判。李柱铭判囚11个月,缓刑两年;黎智英被判囚12个月,实时入狱。

读者要注意黎智英保释被拒被拘留,虽然和入狱一样,同为失去自由,但两者待遇很不同。被拘留理论上是无罪之身,故可以点监狱以外的指定食店的饭菜(虽然经过检查后,被拘留人士才能吃到,也谈不上热饭热菜),但入狱是戴罪之身,只能吃监狱供应饭菜。

早在4月4日,加拿大一份报章便用上一个标题:“假如82岁的李柱铭也被判入狱,在香港没有人是安全的﹗”如今李柱铭终被判刑,虽然不用实时入册,但已留下犯罪纪录。

加拿大报章声称“香港没有人是安全的”。但笔者这土生土长的港人,便很安全。1994年10月2日香港民主党成立,李柱铭当选创党主席,笔者当选创党司库。如今笔者转到大湾区生活,十分安全。假如计及香港的疫情,笔者在内地不单安全而且还健康。因此,李柱铭被判刑不在于他在香港争取民主。李柱铭有今天的下场,全因为他以身试法。

香港奉行的是普通法,源自英国。李柱铭触犯的法律也是英国订下的,为何同属普通法体系的加拿大会不明白这个简单道理?好简单,这份媒体是“政治挂帅”,而不是依法论法。那为何在香港大律公会的名单上排名第一的李柱铭会以身试法呢?

香港政圈一直有个说法。话说在2019年时黑暴满街,一向温文尔雅的李柱铭,却从不谴责暴力,不愿意和黑暴切割呢?因为由黎智英到李柱铭,都认为2019年时美国正在大力制裁我国,我国的执政党快熬不住了,快垮台了。到时香港便可以摆脱中央政府的管辖,“想点就点”(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可以说李柱铭等人当时正在做“政治豪赌”。他们的说法极具侮辱性,即赌内地会出现“支爆”,即所谓“支那爆炸”。他们认为只要“支那真的爆炸了”,香港便可以“革命”成功。一旦成功,他们都会成为英雄,他们之前所触犯的法律,当然可以一笔勾销。这不是我凭空杜撰的,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便细心地整理了黎智英当年的公开言论,通篇都充斥着“快熬不住了,垮台在即”的预判。之后的发展已是历史了。事实证明,我国不单没有熬不住了,还成功战胜新冠疫情的挑战,成为2020年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这个当然不是李柱铭所愿见的。

在过去30多年,李柱铭经常访问美国,一直获美国历届政府高层的吹捧。李柱铭也曾经被前特首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指为“经常到外国唱衰香港”。李柱铭言行和举动,昭然若揭,是香港反对派中的崇美派领袖之一,另一位领袖当然是黎智英。

李柱铭是资深大律师,而且是排名第一位的。今次李柱铭因为“非法集结”罪成,大家可能会问,那么一个被判有罪的资深大律师能否继续执业?大家要知道在香港要成为执业大律师,按法例是每年都要获香港大律师公会执委会颁发执业证书的,而且法律赋与大律师公会执委会绝对的酌情权(absolutediscretion)。

这样问题便来了。现时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是谁呢?一名叫夏博义的英国人。你没听错,是位英国人。夏博义不单是英国人,而且到现在还是英国政党的成员,而在今年1月夏博义当选大律师公会主席前,他还是英国一个小城市的市议员。可以说,夏博义似政客多过似大律师。那么谁提名夏博义去参选大律师公会主席呢?答案是:李柱铭﹗

讲到这里,大家会猜到夏博义等人是不会因为李柱铭获罪而在下一年拒发大律师执业证书给他的,反正香港法律赋与他们公会绝对酌情权,我个人预估,拒发的可能性极低。

香港以“法治”见称,若大律师公会“偏袒”李柱铭,我们便出现一位排名第一的资深大状被判有罪,但仍然可以执业。这究竟是香港法律界的“开明”,抑或是香港法律界的“污点”?更重要的是:这对仍然在孜孜不倦地求学的法律系学生,会有什么启示呢?原来他们辛苦学法,但排名的第一资深大状却可以不守法,纵使被判有罪,仍然可以执业?

让我们回到大律师公会颁发执业证书的法定权力,根据《基本法》第142条,在回归前获承认的专业团体是“可自行审核和颁授专业资格”的。这是中央透过《基本法》赋与香港特区的权力,然后香港特区再按本地法律把这个公权力授权相关专业团体。那么大律师公会让香港法律界被玷污;这个公会是否适合继续拥有这个公权力呢?这个问题,值得想想。

作者:冯炜光,香港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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